原告之夫马晓军于 20**年 1 月 9 日至 20**年2 月10 日因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被监视居住在马晓军被监视居住期间,两被告违反关于监视居住的相关法律规定,强迫原告与马晓军居住在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一住宅内,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强迫原告书写自愿陪同马晓军监视居住的自愿书;原告马晓军,男,汉族,31岁,住xxxxxxxxxxxxxxxxxxxx 代理人袁裕来,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8XXXXXXXX 代理人严华丰,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86 XXXXXXXX 被告重庆市公安局,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 联系电话02300 被告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中兴村13号。
马晓军律师简介
马晓军第一部分案发前后09年11月22日晚七时许,我与李庄到达重庆,龚刚华的司机王Y把我们接到五洲大酒店,没多久龚刚华来了,他对我们说稍后一个本地律师过来,此人以前在公安,和专案组的很熟过了一会,吴JY律师到了,他透露了一些龚案消息警方曾经两次移送到检察院,都被退回,这次不知为什么又起诉了,他拿出。
马晓军律师多伦多
1230日开审2009年12月30日,重庆涉黑案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开审杭州日报 陈炜上午,李庄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熟人看李庄行为张扬高调李庄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个人资料显示,执业十余年来,先后担任40余家政府和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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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9 ,并被添加「 马晓军律师 」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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